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煤礦作家協會是煤炭系統文學工作者自愿結合的群眾性文學專業團體,是中國作家協會的團體會員,隸屬中國煤礦文聯領導。
第二條 中國煤礦作家協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實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開展煤礦文學的創作與理論研究,促進煤礦文學事業的繁榮與發展。
第三條 中國煤礦作家協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按照自身特點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 承擔相關文學創作任務,積極參加中國作家協會工作和社會文學活動;
第五條 堅持先進文化的發展方向,組織創作煤礦題材的文學作品;
第六條 組織文學采風、筆會、作品研討會等活動,相互交流,共同提高文學創作水平;
第七條 組織“烏金獎”以及其它獎項的評獎活動;
第八條 依法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煤炭系統內凡贊成本會章程、發表過具有一定水平、一定數量文學作品的文學工作者,由本人申請,經本會二名會員介紹或所在文學組織推薦,經本會主席團會議批準,即成為本會會員。團體會員經本會主席團會議批準通過。
第十條 會員可經本人申請而自由退會。主席團會議可解除不遵守本會章程或違法亂紀者的會員資格。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如下同等的權利: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各種相關文學活動的參與權、對理事會及主席團的建議權等;會員同時應盡如下同等的義務:遵守本會章程、接受本會委托工作、參加相關活動。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二條 本會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選舉理事,組成主席團。理事由會員直接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組成的主席團由理事直接選舉產生。
第十三條 主席可決定是否設立并任命常務副主席,聘任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
第十四條 主席根椐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召開理事會、主席團會議。理事會、主席團會議閉會期,由協會主席、常務副主席主持協會工作,秘書長處理協會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 本會設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具體人選由主席團聘請。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中國煤礦文聯撥款,社會各方面贊助和提供服務收入等。
第十七條 本會用于發展文學事業的經費收入與開支,定期向本會代表大會匯報。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規則經本會代表大會通過后生效。
第十九條 本規則的解釋權屬于本會主席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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