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煤礦文化藝術聯合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中國煤礦文化藝術聯合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2022年6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中國煤礦文化藝術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分支機構管理,促進全國煤礦文化藝術工作健康發展,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中國煤礦文化藝術聯合會章程》(以下簡稱:《文聯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分支機構,是指在《文聯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內,根據煤炭行業文化藝術事業發展需要和文化藝術工作的特點,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本會不設立地域性分支機構,也不在分支機構下再設立分支機構。
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定章程,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登記證書,也不得超出《文聯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在其內部設立業務部門。
第三條 分支機構按照不同性質、專業和職能,可以相應使用“分會”、“工作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等名稱。
第四條 分支機構應遵守《文聯章程》,在本會理事會和黨支部的雙重領導下及本會授權的范圍內依法依規開展活動、發展會員,其財務納入本會統一管理。
第二章 設立、變更和撤銷
第五條 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撤銷,須經本會主席辦公會議研究同意并由本會理事會審議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六條 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愿接受本會領導,遵守《文聯章程》并按照本會有關規定依法依規開展工作;
(二)有規范的機構名稱、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其開展業務活動所需的專(兼)職工作人員;
(三)業務范圍符合《文聯章程》規定,且與其他分支機構不交叉、不重復。
第七條 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向本會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立申請書,主要包括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的名稱以及設立理由、業務范圍、會員構成、工作計劃、發展規劃等內容;
(二)擬任主要負責人(主要指分支機構主席/主任委員、副主席/副主任委員和秘書長)基本情況;
(三)辦公場所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四)其他相關材料。
第八條 設立分支機構的程序:
(一)發起單位或團體向本會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申請;
(二)本會相關部門材料審核和實地考察后提出初步意見報本會主席辦公會議研究;
(三)本會組聯部根據本會主席辦公會議研究意見復函申請單位依法依規啟動籌備工作;
(四)根據籌備工作完成情況并經本會研究同意后適時召開成立大會;
(五)設立分支機構相關議案提交本會理事會審議后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九條 分支機構變更名稱、主要負責人等事項,需向本會提出申請,說明有關情況,經本會主席辦公會議研究同意。
第十條 分支機構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本會主席辦公會議研究并報本會理事會審議后,予以撤銷:
(一)違反《文聯章程》和本辦法規定,嚴重損害本會名譽和整體利益的;
(二)未經本會批準,擅自以本會或分支機構名義開展全國性活動或其它重大活動并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分支機構理事會每屆任期5年,設主席/主任委員1人,副主席/副主任委員1至15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1至5人。
(一)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由本會或分支機構推薦提名,或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報本會主席辦公會議研究審議。
(二)分支機構主席/主任委員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60周歲,在全國有重要影響的,不超過65歲;副主席/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60周歲,由煤炭企事業單位人員兼任的,必須為在職人員。
(三)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連任不超過2屆。
(四)分支機構原則上不得聘請名譽主席/主任委員和顧問等職務。
第十二條 分支機構在主席/主任委員領導下,由秘書長主持和處理日常事務。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三條 分支機構行文、召開會議、開展活動,向社會發布信息和報告,向上級或全國文藝家協會申報會員、理事或推薦會議代表、先進資格等,必須經本會組聯部進行材料審核,報本會主席辦公會議審議。
第十四條 分支機構必須使用冠有本會名稱的規范全稱,其英文譯名應與中文名稱一致。例如:中國煤礦文化藝術聯合會××分會/工作委員會。
第十五條 分支機構應以本專業領域的活動組織、隊伍建設、人才培養、作品創作和理論研究等為中心任務,鼓勵各分支機構之間、分支機構與其他社會組織或相關單位之間進行合作,聯合組織開展業務活動。
第十六條 分支機構發展會員應由分支機構主席團會議統一進行研究審批,一般每年一至兩次(6月或12月),審批后,報本會組聯部復核并用印。
分支機構發展會員必須使用本會統一制定的會員入會申請表,發放由本會統一印制的會員證,不得收取會費。
第十七條 分支機構要認真執行本會的會議管理制度,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召開1次,主席團/理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召開前要向本會履行報批程序,會后將相關材料報本會備案存檔。
本會每年召集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召開一至兩次工作會議,聽取情況匯報,明確工作重點。根據工作需要本會相關會議可安排分支機構領導機構有關成員參加或列席。
第十八條 分支機構必須每月向本會提供工作動態信息,每季度向本會報送自身建設及重要活動開展情況,每年年底(12月中旬)前以書面形式向本會作一次全面工作匯報,匯報內容包括:
(一)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況;
(二)接受政府部門委托的事項或政府購買服務情況;
(三)行業性調研工作及學術研究成果;
(四)會員發展情況;
(五)存在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六)下一年度工作計劃、會議計劃;
(七)本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本會實行分支機構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和主要負責人年度述職制度。
分支機構年度考核工作,由本會組聯部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條 分支機構要嚴格執行本會的財務管理制度,不得開設獨立銀行賬戶,本會財務部門依照本會財務收支有關管理辦法具體負責管理,本會組聯部負責監督。
第二十一條 各分支機構不得委托其他組織運營,不得變相收取管理費和違規收取其它相關費用。
第五章 換屆工作
第二十二條 分支機構每屆任期5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應由本會主席辦公會議批準。
第二十三條 分支機構換屆的程序:
(一)分支機構向本會提交換屆申請及籌備工作方案,經本會主席辦公會議研究同意后,啟動換屆籌備工作;
(二)分支機構向本會上報新一屆理事會擬任主要負責人基本情況及書面意見;
(三)分支機構向本會報送上一屆理事會工作總結、會員發展情況報告和《工作規則》修改稿;
(四)召開分支機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
(五)本會組聯部將分支機構新一屆主要負責人報本會主席辦公會議審議。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中國煤礦文化藝術聯合會章程》等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經本會主席辦公會議研究審議。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是分支機構制定工作規則的依據。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于本會組聯部。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中國煤礦文化藝術聯合會
202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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