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煤礦文化藝術聯合會分支機構個人會員管理辦法
中國煤礦文化藝術聯合會分支機構個人會員管理辦法
(2024年3月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根據《中國煤礦文化藝術聯合會章程》《中國煤礦文化藝術聯合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擁護《中國煤礦文化藝術聯合會章程》,愿意遵守《中國煤礦文化藝術聯合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中國煤礦文化藝術聯合會分支機構個人會員管理辦法》,并符合入會條件的,可申請加入中國煤礦文化藝術聯合會各分支機構。
第二章 個人會員申報條件
中國煤礦文化藝術聯合會共分支機構12個。其中,中國煤礦文聯文學分會、中國煤礦文聯書法分會、中國煤礦文聯美術分會、中國煤礦文聯攝影分會、中國煤礦文聯音樂分會、中國煤礦文聯舞蹈分會、中國煤礦文聯戲劇曲藝分會、中國煤礦文聯文藝理論評論分會、中國煤礦文聯朗誦分會、中國煤礦文聯微電影分會、中國煤礦文聯志愿者分會為個人會員制,可以吸收個人會員。
第一條 申報人應為煤炭行業的企事業單位職工、文化藝術組織工作人員或文化藝術工作者。
第二條 申報人在申請加入的分支機構相應文化藝術領域的業績方面,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立創作的作品在省部級以上文化藝術單位或部門舉辦的展覽、演出、比賽中獲得最高等級獎項1次(含)以上,或入展、入選2次(含)以上;
(二)獨立創作的作品在市(集團公司)級以上文化藝術單位或部門舉辦的展覽、演出、比賽中獲得等級獎項4次(含)以上;
(三)獨著出版有專著1部(含)以上或在?。ú浚┘壱陨蠄罂l表作品(3000字及以上)3篇(含)以上;
(四)從事組織、教育、編輯和理論研究等工作3年(含)以上;
第三條 申報人已經加入?。ㄖ陛犑?、自治區)級文藝家協會,可以按對應文化藝術領域直接申請入會。
第四條 申報加入中國煤礦文聯志愿者分會的,應為中國煤礦文化藝術聯合會分支機構會員或符合本章第三條要求。
第三章 申報、審批程序
中國煤礦文化藝術聯合會分支機構個人會員的申報與審批,遵循先由中國煤礦文化藝術聯合會團體會員單位推薦或各分支機構個人會員推薦,后由各分支機構初審、中國煤礦文聯組聯部復核批準的自下而上的審批程序。
第一條 申報推薦:
(一)申報人由所在的中國煤礦文化藝術聯合會團體會員單位推薦,并向中國煤礦文化藝術聯合會各分支機構申報。
(二)非中國煤礦文化藝術聯合會團體會員單位,由申報人工作單位所屬的煤炭企業集團(礦務局)推薦,并向中國煤礦文化藝術聯合會各分支機構申報。
(三)中國煤礦文化藝術聯合會各分支機構2名及以上個人會員推薦,并向中國煤礦文化藝術聯合會各分支機構申報。
(四)不受理無推薦單位或無推薦人的個人單獨申報。
第二條 申報程序及要求:
(一)中國煤礦文化藝術聯合會所屬的中國煤礦文化網(www.538x.cn)是唯一的入會申報途徑。
(二)申報人登錄中國煤礦文化網,在“中國煤礦文聯>全國煤礦文藝家協會”欄目中閱讀本辦法,符合條件和要求的,在線填寫登記表并上傳相關資料。
(三)經初審、公示、復核。
(四)初審未通過或自制入會申請表的,不受理申報。
(五)個人會員的審批一般每年一至兩次(6月或12月),具體以初審結果的通知為準。
(六)申報材料不退回,申報人須自留原稿。
第三條 初審及公示:
(一)申報人網上申報資料提交成功后,系統自動將申報人信息分配至各分支機構負責人進行初審。
(二)各分支機構負責人對申報人的資料進行初審。初審內容包括:申報人所屬單位是否正確、申報人申報類型是否正確、申報人業績和條件等相關情況,確定申報人是否具有入會資格。
(三)各分支機構初審后,提交初審意見。
(四)初審通過后,中國煤礦文聯組聯部匯總各分支機構初審通過的申報人信息,在中國煤礦文化網發布初審結果公示。
(五)公示期間,申報人的相關信息將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如有對申報人通過初審的原因提出質疑,推薦單位需做出相應解釋;如有對申報人的申報材料的真偽、抄襲、侵權、冒充會員、重大失德失范行為等現象投訴并提供相關證據,中國煤礦文聯組聯部將會調查核實并作出相應處理。
第四條 復核:
(一)經初審通過并公示無異議的申報人,在中國煤礦文化網“中國煤礦文聯>全國煤礦文藝家協會”欄目對應的各協會頁面中查詢并打印《×××入會申請表》,經推薦單位蓋章或推薦人簽字、本人簽字后,將申請表紙質版和相關證明材料一式1份寄至中國煤礦文聯(聯系人及地址等信息見《×××入會申請表》填寫頁面)。
(二)中國煤礦文聯組聯部對申報人的入會申請表紙質版和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資格復核。
(三)復核結束后,正式制作發放會員證。
第五條 中國煤礦文化藝術聯合會和各分支機構不收取個人會員任何費用。
第六條 申報人填寫的內容及提供的各類資料必須真實、清晰、完整。
第七條 申報人如故意填寫不實或虛報參展項目,取消當次申報資格。
第八條 冒充他人名義,涂改、私自偽造申報材料的,取消當次申報資格。并通知申報人的推薦單位或推薦人,在中國煤礦文化網公示。
第九條 冒充中國煤礦文化藝術聯合會各分支機構個人會員舉辦展覽、出版書籍、進行新聞宣傳等活動,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一經發現即取消當次申報資格,且在條件合格3年后方能申報。并通知申報人的推薦單位或推薦人,在中國煤礦文化網公示。以特別惡劣的手段,造成重大社會負面影響的,終身不得申報。
第十條 抄襲他人作品等行為,證據確實的,取消當次申報資格,且在條件合格3年后方能申報。并通知申報人的推薦單位或推薦人,在中國煤礦文化網公示。情節嚴重、造成重大社會負面影響的,終身不得申報。
第十一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申報人業績條件,僅表示達到申報入會的業績條件,并不作為必定入會的資格。
第四章 個人會員管理
第一條 中國煤礦文聯組聯部負責指導各分支機構對個人會員的聯絡、協調、服務。各分支機構負責人必須熟悉了解會員發展的相關程序、條件,能夠熟練操作會員審批系統。
第二條 個人會員入會后,需為其辦理會員證,會員證不收取工本費等任何費用,郵寄費用由個人會員負擔。
第三條 會員信息變化時,應及時向各分支機構聯系并動態更新。
第四條 建立健全個人會員年度寫生計劃,為個人會員深入生活、寫生采風、創作和學習交流創造條件。
第五條 建立全國煤礦文藝家個人會員庫。
第六條 舉辦個人會員作品展,推出人才、激勵創作。
第七條 建立“深入生活、扎根人民”長效機制。
第八條 不定期發放調查問卷,掌握個人會員動態,并根據個人會員的意見、建議改進工作。
第九條 個人會員跨區域或單位正式調動工作,應及時報告至各分支機構并變更個人會員相關信息。
第十條 會員如自愿退會,應報告原入會推薦單位或推薦人,同時向對應分支機構遞交申請,經了解情況后,辦理退會手續。
第十一條 對德藝雙馨、有突出事跡的個人會員要進行表彰、獎勵、推廣。
第十二條 個人會員如有違法違紀違規或者失德失范行為,應對其進行相應的懲戒。
1.個人會員如有如下行為,情節輕微,并且主動承認錯誤、及時改正的,將由各分支機構負責人或入會推薦單位根據情況進行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
(1)違反黨和國家文藝政策,尚未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2)有抄襲、代筆、作假行為,情節輕微、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3)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情節輕微的;
(4)有其他失德失范行為,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個人會員有如下行為,經各分支機構查實,中國煤礦文聯組聯部討論決定,給予暫停會籍直至取消會籍等處罰并向社會公示。
(1)故意違反《中國煤礦文化藝術聯合會章程》,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2)有故意違反《中國煤礦文化藝術聯合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中國煤礦文化藝術聯合會分支機構個人會員管理辦法》,情節嚴重的;
(3)經查實,有抄襲、代筆、作假等行為,情節嚴重的;
(4)故意違反黨和國家的文藝政策,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情節嚴重的;
(5)故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6)故意犯罪、觸犯刑法的。
(7)有嚴重失德失范行為,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第五章 其 他
本辦法由中國煤礦文聯組聯部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中國煤礦文化藝術聯合會
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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