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音協:關于舉辦第十二屆中國音樂金鐘獎的通知
中國音樂金鐘獎是由中共中央批準設立的、全國唯一常設的音樂綜合性大獎。中國音樂金鐘獎每兩年舉辦一屆(逢單年舉辦)。第十二屆中國音樂金鐘獎將在2019年舉辦,為了確保本屆金鐘獎各項賽事活動高規格、高質量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獎項設置
中國第十二屆中國音樂金鐘獎將舉辦表演獎(小提琴、聲樂【美聲、民族】、二胡)比賽。
二、報送單位
中國第十二屆中國音樂金鐘獎表演獎的各項賽事報送單位如下: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建設兵團音協。煤礦文聯音協、中石油音協、中石化音協、公安部音協、中國金融音協;
2.香港、澳門、臺灣地區;
3.十一大音樂學院(中央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院、上海音樂學院、沈陽音樂學院、天津音樂學院、西安音樂學院、武漢音樂學院、四川音樂學院、星海音樂學院、浙江音樂學院、哈爾濱音樂學院)。
4.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中國
5.中直各文藝院團;
6.除上述報送單位之外,各賽項標明的報送單位。
報送名額見附表1。
三、報送方式及評選辦法
第十二屆中國音樂金鐘獎器樂(小提琴、二胡)比賽,采取各報送單位錄像報送方式,聲樂(美聲、民族)比賽采取各報送單位選送(現場選拔賽)和金鐘獎組委會現場選拔兩種方式進行。選拔賽統一名稱為“第十二屆中國音樂金鐘獎聲樂比賽××(承辦地)選拔賽”。
各報送單位可選擇在異地的原籍選手,代表報送單位參賽。同時,各賽項承辦地的主辦單位,可選拔推薦1名選手直接進入相應賽項復賽,并加報1個選手名額參加全國差額選拔。表演獎各賽項具體報送方式和比賽辦法按相關《賽事安排及評選細則》(見附件)的要求進行。
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選手直接報送中國音協表演藝術委員會。
請各報送單位及時將本通知及各賽項的《賽事安排及評選細則》轉發并傳達到相關單位和參賽選手,共同做好本屆金鐘獎的發動和選拔報送工作。
相關信息可登錄中國音樂家協會網www.chnmusic.org進行查詢。
特此通知。
(各賽項評選細則最終解釋權歸金鐘獎組委會)
中國音樂家協會
注:煤炭行業報名者,請聯系中國煤礦文聯音樂家協會。聯系人:王海天,電話:13503250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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