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的精神追求與社會責任
文化是民族的血脈,是人類的精神家園。文化成為產業雖有商品性和市場性的一面,但其核心與本質是帶有精神性的。因此,文化產業必須以精神追求作為其發展目標,以引領社會的精神發展作為其社會責任。
文化產業要有高遠的精神追求。文化產業的市場性決定了文化產業必須講求投資和收益,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但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并非要求文化的創作者與生產者一切向錢看、放棄文化理想而計較利益得失,這樣的結果必然是被功利束縛而無所建樹。表面上看,利益追求與精神追求似乎是一對不可調和的矛盾,但實際上兩者具有內在的統一性。難以想象藝術境界不高、缺乏積極精神指向的文化產品能夠占據廣大市場、贏得人們青睞,這是從世界文化產業成功典型身上獲得的經驗:即使以高科技手段拍攝的《阿凡達》,也不僅僅是技術的勝利,它同樣也是文化的勝利。好的文化產品具有積極向上的文化內涵,它立足現實、放眼未來,既有對假、丑、惡的揭露與鞭撻,更有對真、善、美的歌頌與弘揚。作家沈從文說:這世界或有在沙基或水面上建造崇樓杰閣的人,那可不是我,我只想造希臘小廟。選小地作基礎,用堅硬石頭堆砌它。精致,結實,對稱,形體雖小而不纖巧,是理想的建筑,這廟供奉的是‘人性’。沈從文的《邊城》之所以成為文學經典,就是因為它通過對湘西世界的描寫,構建了一個美麗的人性殿堂,映照的是人類心靈的光輝。當前,我們的一些文化產品之所以得不到人們認可,主要在于我們片面重視了文化產業外圍的一些東西,比如土地、資金、技術、市場、園區,而對文化產業的核心問題文化則缺少深入思考和自覺追求;我們更多的是對古人留下的歷史文化資源機械性地開發,而對文化產業內蘊的藝術意境缺少應有的創造;我們更多停留于生活的表面,而對人性深處的美缺少必要的發現。中國文化產業發展需要更多仰望星空的人,我們的文化產業需要有高遠的精神追求。
文化產業發展要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文化產業是大眾文化,這就要求文化產品在生產與傳播時必須具有必要的社會責任。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之間,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不能因為強調經濟效益而傷害文化本體。目前,一些文化產品一味追求眼球經濟和注意力經濟,完全不顧及作品所產生的社會影響。比如當下一些古裝劇中宣傳的帝王崇拜、權謀心計、成王敗寇等腐朽思想,明顯與現代社會格格不入;電視相親節目中一句寧愿坐在寶馬車上哭,也不愿坐在自行車上笑,將以愛情為基礎的婚戀價值觀徹底顛覆。是與非、對與錯、善與惡、美與丑在這個日益喧囂令人眼花繚亂的時代正經受著嚴峻的考驗,人類的良知與正義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脅。針對娛樂化的狂潮,媒介文化學家波茲曼表示出深深的憂慮:如果一個民族分心于繁雜事務,如果文化生活被重新定義為娛樂周而復始,如果嚴肅的公眾對話變成了幼稚的嬰兒語言,總而言之,如果人民蛻化為被動的受眾,而一切公共事務形同雜耍,那么這個民族就會發現自己危在旦夕,文化滅亡的命運就在劫難逃。波茲曼的話絕不是危言聳聽。如果我們今天的文化產業不能起到啟蒙大眾、教育民眾、凈化心靈、改變浮躁社會心態的作用,不能傳承創新我們優秀的民族文化,不能弘揚公平、正義、科學、民主、法治的思想,那么,我們的文化產業即使產生再多經濟效益,也注定將失去現實存在的合法性。因此,強調文化產業的社會責任,既是對現實負責,也是對未來負責。
文化產業發展要求從業者擁有良好的心態。文化產業是文化與經濟的結合體。作為產業,它有物質性的投入和產出,按市場的要求必須營利,否則無法可持續發展,因此,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有其合理性。但藝術是一種特殊產品,它面向和影響的是人們的精神和心靈,是非功利的。從這個意義上講,文化產品的藝術價值又不能完全等于文化產品的市場價格。文化產業要深入人心就必須向人們提供藝術精品,而藝術精品是藝術家生產的,藝術的非功利性要求藝術家切忌急功近利的心態,要有長遠目標和終極關懷。現在文化產業之所以出現虛熱現象或泡沫現象,就在于一些文化從業者熱衷于眼前功利、急于求成。要真正使文化產業有氣色,首先要求從事文化產業的人有澄懷味象的審美心境和十年磨一劍的精神定力。為了堅持自己的藝術理想而不計得失,才有可能達到無目的的合目的性。近年來,我國的電影市場之所以出現一些叫座不叫好的現象,原因在于一些導演為了票房而迎合市場,從而降低了自己的文化品位與藝術追求。但也有一些導演顯示出另一種精神氣質。例如,我國臺灣地區導演魏德圣25歲入行,拍攝影片不多,但卻有《海角七號》《賽德克·巴萊》等贏得人們高度評價。在這些成績的背后,魏德圣付出了十余年的艱辛,克服資金短缺和各種拍攝難題,但他始終堅信,即使最后失敗了,就算沒有人看見,我也可以告訴我的孩子,我曾經為了自己想做的東西,努力到什么程度。由此可見,真正的藝術家如果沒有衣帶漸寬終不悔,為伊消得人憔悴的精神,是成就不了一番事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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