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時評:發展文化產業要守住文化底線
日前,國家宗教事務局、中國證監會等10個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處理涉及佛教寺廟、道教宮觀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明確指出,堅決制止亂建寺觀和各種借教斂財行為,制止和糾正佛教寺廟、道教宮觀被承包、被上市等現象,規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寺觀搞股份制、中外合資、租賃承包、分紅提成等,不得將宗教活動場所作為企業資產上市。
這次十部門發布的意見給出了一個明確的信號:發展文化產業是有文化底線的,不是所有的東西都可以上市、都可以包裝。此舉將剎住喧囂一時的寺廟上市風,讓幾近上市的陜西法門寺景區功虧一簣,讓少林寺、普陀山等地的上市計劃止步。當然,更長遠的是,宗教活動場所的未來發展有了定論和規范。
在人們的心中,宗教場所本是清幽凈地,然而近年來不少地方受經濟利益驅動,宗教搭臺、經濟唱戲,除了收取門票,還炒作天價頭炷香等概念斂財;更有甚者,還加入資本和發展文化產業的名頭,以上市圈錢為目的,讓宗教場所成為商業巨頭謀利的工具。難怪有人感嘆,連宗教場所這樣的凈地都不放過,在中國,跑馬圈地、資產上市套現已經到了瘋狂的程度。
這樣的過度商業化令人反感,也背離了寺觀本身的宗旨,如果任由此風蔓延,經濟、文化都將受到侵蝕,文化產業發展將偏離方向。叫停寺廟上市是順應民意,是還寺廟道觀一個清凈,更是要糾正不擇手段、過度商業化的不良風氣。
當前,文化產業已是一個大眾詞匯,有時也被人妖魔化,成為一些人掛羊頭賣狗肉的擋箭牌和遮羞布打著文化產業旗號進軍佛門禁地、打著文化產業旗號進行房地產圈地、打著文化產業旗號套現補貼文化產業是一個新興產業,需要精心呵護,容不得如此誤導和干擾,所以叫停寺廟上市這類指導意見十分必要,它將引導產業走上正確發展軌道。
在當前大力推進文化產業發展的同時,我們一定要有清晰的認識和辨別,文化建設有營利和不營利之分,有公益性和經營性之別,因此,既要承認文化的經濟價值,鼓勵合理的利潤追求,努力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又要反對把利潤追求當做文化建設成功與否的唯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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