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內容價值是出版人不變的使命
內容是一種商品的論斷讓很多人把注意力放在了內容的共性上而不是個性上。本文從商品的含義出發,認為互聯網讓很多內容的價值為零,只有打造高質量、個性化的內容才有意義,而這一點在出版業從來沒有變過。
從某種層面來看,內容確實是一種商品它是一種可以用來買賣的東西。這一論斷實際上在出版業內也一直都被認可和接納,并不是一個會對我們構成威脅的新東西。
那么為何會有一些人認為內容是一種商品的說法預示著傳統出版將亡呢?這源于其中使用的商品(commodity)一詞。人們將這個術語的基本含義與其在證券市場中更為專有的含義相混淆了。援引自維基百科的定義:商品是一類存在需求的貨品,它在整個市場上的供應不存在質的區別。也就意味著,內容在某種程度上成為了一種能以與咖啡、鹽或者黃金完全相同的方式來進行交易的東西,并且任何一部分內容和其他一些內容是不存在區別的J.K。羅琳和簡奧斯汀創作的內容是無差別的,《赫芬頓郵報》和《時代周刊》所提供的內容是一樣的,YouTube上的內容和華納公司所提供的內容也是一樣的。
一旦你這樣來陳述你的立場,你的言論顯然就會變得很荒謬。我承認,某些類型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看確實是(或者可能是)無差別的內容比如基本事實的新聞報道,以及事實數據等等。但是,絕大部分內容在質量和受眾群體上是存在著明顯差別的。這就意味著,顧客們將會為這些不同類型的內容支付不同的價錢。換句話說,來自一種來源的內容和來自另一種來源的內容價格是不同的因此,內容也就不是股票市場中所定義的那種商品。
在我所在的教育出版領域,事實數據內容是商品的說法總是對的牛頓運動定律、英語語法規則和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時間等內容,無論你從何處獲得,它們總是相同的(或者至少它們應該是一致的)。但是,對于教科書、復習指南或者入學測試等內容來說,完全一致顯然就不對了。收集、整理和傳播這些事實性內容以及將它們固定在一個有意義的敘事框架中的工作,讓這些事實性信息變成了比將其各部分簡單疊加構成的內容更有價值。在這種情況下,許多零價值的內容片斷整合起來后,就創造出了一種對于顧客來說有實際價值的內容,因為作者在內容策劃和創造的過程中,投入了精力和技能。
互聯網革命所帶來的不同并不是將內容變成了一種商品,而是制作出更豐富的內容以供更多的人、以較之過去更為簡單的方式來獲取。對于出版商來說,這應該是一個機遇期。我們的業務總是圍繞著內容管理展開辨識出哪些內容是值得的出版的,將之制作成可分銷和可供顧客消費的物品。從這個層面上看,什么也沒有發生改變。僅僅只是我們現在擁有了更多的可接觸到的新產品和服務類型。
當然了,互聯網技術的引入也為這個市場制造出了新的玩家,新的銷售方式和新形式的競爭。但是縱觀整個出版史,這一點在任何時候都是一樣。印刷術、鉛字印刷技術、計算機排版以及許多其他類型新技術的引入都讓整個行業發生了巨大的變革。而所謂的數字化革命則更是如此。
我們需要對此做出反應,要么接受,要么按照生存環境的要求做出相應的改變。但我們不會、也不需要徹底摧毀它。整個行業所面臨的真正挑戰不是舍棄內容生產(因為其不知何故變成免費的了),而是應該專注于內容,并想方設法讓它們變得更專業,更有辨識度。
因此,下一回再有人告知我們說內容是一種商品,以及出版業因此也成為了一個行將就木的行業的話時,我們就可以很肯定地回應道:出版商的角色同以往其所扮演的角色完全相同,這個角色就是將高質量的內容呈現給消費者。將會發生改變的僅僅只是其中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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