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士人民間慈善行為論析
孔子說的“仁者愛人”,本質上是一種慈善觀念。儒家的慈善“仁愛”觀念經孔門后學,特別是孟子等人闡發,到漢朝時已逐漸被世人接受。漢武帝接受董仲舒提出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后,這一思想更為深入人心。
漢代士人是儒家文化的接受者、實踐者和傳播者。原始儒學的實踐性格使他們在踐行慈善事業上毫不遜色,當代學人更多關注于漢代士人的官方慈善事業,對其個人在民間的慈善行為重視不足。
實際上,漢代士人的民間慈善行為是十分普遍的,這仍歸于儒家文化傳統??鬃尤鍖W產生于民間,又深受“三代”以來的宗法文化的影響。宗法制對民間的慈善行為多有培育之功,漢代士人去古未遠,自然可領悟原始儒學的真精神。
漢代士人的民間慈善行為主要針對特定群體,首先是宗族慈善。源于近代西方慈善范疇的制約,宗族慈善往往被人們遮蔽于慈善范疇之外,這與中國傳統社會的歷史事實不符。即使是“宗族”的內涵,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先秦時期的宗族以九族為限,“九族”包括異性親族,即夫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到了兩漢,由于社會經濟、政治結構的巨大變動,及以地緣關系為基礎的鄉里組織的不斷發展,宗族的范圍與影響不斷擴大,兩《漢書》中往往把“宗族”“九族”“六親”等詞語并列使用。此外,九族、宗族也與鄉里、鄉黨并稱。因此,我們所說的漢代宗族慈善已經溢出血緣關系之外,包括地緣關系在內的鄉里鄉黨。也就是說,漢代以來的宗族慈善,已有了今天“社區慈善”的某些因子。
漢代士人的宗族慈善行為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形式是分散財物、賑恤宗族。由于漢代政府鼓勵孝悌,實行仁愛教化,加上儒家文化和宗族觀念在底層的熏染,漢代士人有很強的宗族認同感。他們以賑救宗族為己任,將平日即以所得俸祿,無償接濟宗族。這樣的事例史書多有記載。如,南陽宛人吳漢,“嘗出征,妻子在后買田業,漢還,讓之曰:‘軍師在外,吏士不足,何多買田宅乎’,遂盡以分與昆弟外家”(《后漢書·吳蓋陳臧列傳第八》)。再如,東漢晚期的荀彧“祿賜散之宗族知舊,家無余財?!?《三國志·魏書·荀彧荀攸賈詡傳第十》)又如,班伯年少時學詩于師丹,拜為定襄太守后,“請問耆老父祖故人有舊恩者,迎延滿堂,日為供具,執子孫禮”,路過父祖故家時,“因召宗族,各以親疏加恩施,散數百金?!?《漢書·敘傳第七十上》)。
另一種形式是救濟貧族、收養遺孤。《儀禮·喪服》曰:“大宗者,尊之統也。大宗者,收族者也,不可以絕?!敝挥袚嵝艉途戎毨У淖迦?,才可以強宗固族。所以,宗族內富者對貧窮者給予救濟。如,王莽女兒被冊封為皇后,聘皇后黃金為二萬斤,王莽十分辭讓,自己只領受四千萬,后來,皇帝又賜二千三百萬,“莽復以其千萬分予九族貧者”(《漢書·王莽傳第六十九上》)。宗族內遺留下的一些老弱孤幼,宗族中富貴之人或官宦之家也多有收養之舉。如,鮑永字君長,少有節操。為揚州收,時江南多兇暴之人,永誅殺強橫而安撫百姓,母親去世后,他辭官,“悉以財產與孤弟子”(《后漢書·申屠剛鮑永郅惲列傳第十九》),再如,饑荒之年,人相食,第五倫收養孤兄子、外孫,“分糧公食,死生相守,鄉里以此賢之”(《東觀漢記校注·卷十六》)。
我們還應注意,漢代士人宗族慈善行為中具有的地緣關系。如,史載郇越“散其先人訾千余萬,以分施九族州里”(《漢書·王貢兩龔鮑傳第四十二》)。這種超越血緣關系的慈善,無疑受到孔子提倡的“仁者愛人”思想的鼓舞,其目的是實現“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懷之”的博愛理想。
漢代士人的民間慈善行為不僅包括宗族慈善,還包括對其他弱勢群體的救助。中國自古就注重對“高年、鰥、寡、孤、獨及篤癃,無家屬貧不能自存者”等社會弱勢群體,以及因自然災害而產生的饑荒人群的施救傳統。漢朝的大一統集權體制更為健全,統治者為了調整社會關系,在詔書中屢見實施社會福利的記載。除政府慈善行為外,民間慈善行為也十分盛行,其中,民間慈善行為的主體是儒家士人。如,周防父揚,“少孤微,常修逆旅,以供過客,而不受其報”(《后漢書·儒林列傳第六十九上》)。再如,第五訪字仲謀,任張掖太守時,“歲饑,粟石數千,訪乃開倉賑給以救其敝。更俱譴,爭欲上言。訪曰:‘若上須報,是棄民也。太守樂以一身救百姓!’遂出谷賦人。順帝璽書嘉之。由是一郡得全”(《后漢書·循吏列傳第六十六》)。第五訪在使用公共物資救災時,出私財以補公共財物不足的慈善行為,體現出儒家文化由家及國的思維邏輯。
漢代士人的民間慈善行為還包括對貧困學子的救助。如,趙典為太常時,“每得賞賜,輒分與諸生貧者”(《后漢書·宣張二王杜郭吳承鄭趙列傳第十七》)。士人的這種慈善行為更多源于他們也曾是學子的緣故。
漢政府對士人的民間慈善行為是大力支持的,對其中表現優異者給予表彰,以此為表率教化鄉里,在全社會形成扶危濟困的風氣。漢代在鄉一級的吏員中設置三老。其職責就是“掌教化,凡有孝子順孫,貞女義婦,讓財就患,及學士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門”。
除政府提倡外,漢代士人民間慈善行為的盛行,與漢代儒學的復興有很大關系。儒家文化不僅要求士人獨善其身,更要兼善天下,彰顯社會價值。他們一方面通過自身的道德修行影響社會群體,另一方面利用所擁有的政治權力和文化資源,教化天下,端正世風。
漢代士人民間慈善行為影響深遠,它不僅影響到歷代統治者實行的種種惠民政策,也為民間慈善在中國的發展做出了表率。漢唐、宋明以及清朝的統治者和儒生士人正是在他們的影響下,力行仁政,興辦或扶持各類慈善機構,中華慈善事業由此相承不衰。
(作者單位:孔子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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