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揮”不是“發(fā)泄” 談談朗誦及相關的幾個概念
一說起“朗誦”,很容易想到與之相近或者相關的幾個概念:“朗讀”、“誦讀”、“吟誦”,甚至還有“吟唱”,以及新近冒出來的“演誦”一詞。這些概念在實際運用時不少人多少有些困惑。其實這里就是兩個問題:一個是對概念外延的認知問題;一個是對概念內涵的認知問題。
我認為首先要分清“誦讀”、“朗讀”、“朗誦”、“吟誦”這幾個概念外延從大至小的關系。也就是說,前面的概念應該包含后面的概念,而后面的概念可用前面概念相稱。比如“中華經典誦讀”活動,這里有高水平的“朗誦”,也有一般意義的“朗讀”,或者說像“朗誦”那樣的“朗讀”。前二者把“誦讀”一詞理解為“聯合結構”,后者把“誦讀”一詞理解為“偏正結構”。比如有的人分明是在“朗誦”,但他比較低調,稱自己是在“朗讀”。但是,概念之間并非等同,“朗讀”非文學作品就不能稱之為“朗誦”,“朗誦”現代文學作品也不能稱之為“吟誦”,這主要取決于文本。
而說起“吟唱”,這就關系到概念的內涵問題了。什么是“吟唱”?“吟唱”是一種以音樂為主、語言為輔的,重在有“曲調”(含“音符”和“旋律”)“歌唱”古詩詞的傳統傳播方式。“吟唱”講究的是“樂律”,屬于音樂范疇。如“明月幾時有”句,則不必遵循每個字的“調值”,是按“1234567I”任意組合的。
但目前不少人卻把“吟唱”說成了“吟誦”。那么什么是“吟誦”呢?“吟誦”是以語言為主、音樂為輔、重在放大“語調”(含“字調”和“句調”)“誦讀”古詩詞的傳統傳播方式。“吟誦”講究的是“韻律”,屬于語言范疇。如“明月幾時有”,字調和句調可以“延長”、“放大”,但每個字音必須遵循原有“調值”。由此可見,“吟唱”和“吟誦”是不同性質的傳統的古詩詞傳播方式。“吟唱”的方式和曲調各代不同、各地不同、各人不同、各次不同,記錄現存老人吟唱古詩詞的樂譜作為研究和學習的范本,雖然也是一種傳播傳統文化的有益形式,有一定的文化價值,但若將“吟唱”稱之“吟誦”,那顯然就是張冠李戴而誤導大家了。
早在新文化運動不久,南京大學黃仲蘇先生在《朗誦法》一書中就介紹過,朗誦法有四種:
一曰“誦讀”。誦讀的方式一般適合于文言中的散文;二曰“吟讀”。吟讀的方式一般適合于近體詩(格律詩)、詞、曲及短小的文言韻文;三曰“詠讀”。詠讀的方式一般適合于駢文和古體詩;四曰“講讀”。講讀的方式一般適合于白話詩文。
如今,雖不見有人沿用黃仲蘇先生的朗誦法的分類,但按文體與語體來區(qū)分不同的朗誦方法,特別其中提到古詩詞的朗誦則應根據文體采用上述“誦”、“吟”、“詠”的方式,值得我們思考。
另外,我們也可從《現代漢語詞典》下列詞條的釋義進一步得到佐證,“吟誦”與“吟唱”是內涵不同的兩個概念:
☆吟:吟詠。☆吟詠:有節(jié)奏有韻調地誦讀(詩文):~古詩。☆吟誦:吟詠誦讀:~唐詩。☆吟唱:吟詠歌唱:~古詩詞。
可見,無論“吟”和“詠”還是“吟詠”和“吟誦”,皆為“有節(jié)奏有韻調地誦讀”,而非“吟詠歌唱”之“吟唱”。
但不管怎么說,“吟唱”雖然不是“吟誦”,然而還確是前人以一種吟詠歌唱的方式傳播古詩詞的形式,這個判斷卻是一個真命題。但如果說“演誦”是一種朗誦的方式,那么無疑就是一個偽命題了,而且這個偽命題已經迷惑了不少人,把不少朗誦愛好者帶進了溝里。
有人認為“演誦”的提法是一種“創(chuàng)新”——“演誦”果真是一個“創(chuàng)新”的概念,或者說是一個新詞嗎?其實“演誦”一詞古已有之,其本義和“演講”之“演”一個意思:“當眾”,并非今天的展示技藝“表演”的詞義,而“演誦”的詞義實際上是:“當眾大聲地念讀佛家的經書”。
也有人覺得所謂的“演誦”確實現場“感動”了不少觀眾——誠然,是否能夠感動觀眾的確是評價朗誦成功與否的一個標準,但文本和基調(感情色彩和分寸)應該是朗誦藝術創(chuàng)作的依據,任何離開文本和基調(感情色彩和分寸)的朗誦藝術創(chuàng)作都是無本之木。而如果認為所謂的“演誦”也是一種“風格”的話,那么我想說,創(chuàng)新不是別出心裁,風格也不能出格,個性化非個人化,必須建立在共性基礎之上。
再比如當下朗誦,有人輕有聲語言而重輔助手段(這一般存在于初學者之中);比如有人用盡洪荒之力,聲音和情感有釋放而無節(jié)制(這一般存在有一定基礎的朗誦者之中);比如有人混淆朗誦與演戲的區(qū)別(這一般存在有“專業(yè)”水平的朗誦者,例,所謂的“演誦”者)。
汪曾祺曾說:“作品是‘流’出來的,而不是‘做’出來的。”米蘭·昆德拉曾言:“古希臘哲學探尋世界問題,并非是為了滿足所謂的某種實際需要,而是為了‘受到了認知激情的驅使’。”因此,朗誦者應該明白“大道至簡”的道理。如果“為了滿足所謂的某種實際需要”而喧賓奪主地運用輔助手段,大聲嘶吼、滿臺飛舞,不是一心表達作品(斯坦尼語:“心中的藝術”),而是刻意表現自己(斯坦尼語:“藝術中的我”)的“做”法,則離朗誦藝術的本質漸行漸遠,永遠達不到朗誦藝術的最高境界。
目前,把“詩詞”特別是古詩詞當成了“臺詞”或其他文體在誦讀的現象非常普遍。產生這種情況有兩種原因:一是朗誦者缺乏古詩詞文體和語體特征的認知;二是朗誦者錯把“發(fā)揮”當作了“發(fā)泄”,因刻意追求效果,展現自己的各種能力而故意忽略之。
我認為,無論哪一種原因,但凡丟棄了文本類別(文體)和語言風格(語體)的朗誦,無疑嚴重違背了朗誦藝術創(chuàng)作的根本規(guī)律:朗誦是以有聲語言為主對文學作品進行二度創(chuàng)作的藝術活動。否則將會嚴重破壞了古詩詞原本應有的高古、幽遠、雋永、深邃之神韻。
因此,為了能正確引領、推動朗誦藝術,我們一定要認清朗誦藝術的本質:
朗誦不是綜藝節(jié)目,更不是雜耍;朗誦者不是在演戲,不是在念臺詞;朗誦舞臺不是施展各種才能的秀場。
當然,舞臺朗誦不僅是聽覺的享受,也是視覺的享受。我們不反對舞臺朗誦“戲劇化”的藝術處理,可以調動“燈、服、道、效、化”等一切手段,可以設置舞臺情境,但必須以有聲語言表演為主,必須以作品的文體和語體為基礎,必須掌握態(tài)勢語言表演的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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