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中國曲藝更好地“走出去”
習近平總書記有關“一帶一路”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倡議,更是賦予新時代中國文化的對外交流以神圣的使命。中國曲藝“走出去”的責任,由是更為巨大:既是藝術的推介,也是知識的傳播;既是內容的展現,也是價值的宣示;既是心靈的激蕩,也是思想的交流。
文化“走出去”,是我國改革開放新國策賦予文化外交和文化貿易的新策略與新內涵,也是對外文化交流在國家整體發展格局中的新任務及新體現。中國曲藝作為中華藝術的重要門類構成和中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此過程中,也必然地要擔負起一份屬于自己的使命與責任。
應當承認,與改革開放之前的歲月相比,我國曲藝和其它文藝形式一樣,在新時期以來的40年間,實現了對外交流的大步幅發展。但因種種原因,“走出去”的頻率、規模、方式和成效,與國家整體的發展戰略,還不是十分匹配。而信息的不夠對稱,使得我們在檢視這一發展狀態時,對曲藝在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門組織的相關活動情況,不是十分了解。除少數通過新聞報道粗知的一些配合重大外交活動的儀式性參與,其他有關曲藝文化產品的對外貿易及演出市場的海外份額占有等情況,也較難從有關統計數據中得以窺見。僅從2017年第8期《曲藝》雜志所刊的相關文章可知,作為“黨和政府聯系廣大曲藝家的橋梁與紐帶”,中國曲藝家協會近五年間的對外藝術交流活動,總體上呈現較為活躍的態勢:“共派遣了45個團組,589人次赴亞洲、非洲、歐洲、大洋洲和南美洲的36個國家和地區訪問交流”,“每年在海外現場觀看中國曲藝演出、參與中國曲協舉辦的海外文化交流的觀眾達2萬多人”;涉及的曲藝品種,包括漢族的與少數民族的,共有25個左右。應當說,這些成績的取得,形勢是喜人的,意義是重大的。
但是,與文化“走出去”宏觀戰略的相關要求相比,與中國曲藝品種數量比較繁多的資源優勢相比,這些成績的取得,還遠遠不夠。對于曲藝“走出去”的成就,應當更加理性地估價和看待;對于曲藝如何更好地“走出去”,也要更為科學地謀劃和應對。換句話說,近些年中國曲藝“走出去”的工作,歷史地看,有突破也有亮色;現實地看,有不足更待改進。
為此,有必要重溫文化“走出去”的動機與初衷,厘清曲藝“走出去”的目標與責任,以便更好地總結過去,也更切實地擘畫未來。
有關資料顯示,關于“走出去”戰略的第一次提出和表述,是2000年10月召開的中共十五屆五中全會,指的是經濟走出去,目的是“利用國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而“文化‘走出去’”戰略的提法,則始于時任文化部部長的孫家正同志2002年在全國文化廳局長座談會上的講話。他說:“要以更加開放的姿態融入國際社會,進一步擴大對外文化交流,實施‘走出去’戰略,著力宣傳當代中國改革和建設的偉大成就,大力傳播當代中國文化,以打入國際主流社會和主流媒體為主,充分利用市場經濟手段和現代傳播方式,樹立當代中國的嶄新形象,把我國建設成為立足亞太、面向全球的國際文化中心。”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屆五中全會明確強調:“加快實施文化產品‘走出去’戰略,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為此,2006年9月發布的《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也對文化“走出去”戰略進行了明確闡釋和界定,這就是:抓好文化“走出去”重大工程項目的實施,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主動參與國際合作和競爭,加強對外文化交流,擴大對外文化貿易,初步改變我國文化產品貿易逆差較大的被動局面,形成以民族文化為主體、吸收外來有益文化、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的文化開放格局。中共十八大對文化工作包括文化“走出去”的要求是:“文化軟實力顯著增強……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中華文化走出去邁出更大步伐,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基礎更加堅實。”黨的十九大報告在論述“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時,也進一步明確:“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并重。”
凡此,均為我國文化“走出去”戰略作出了權威的詮釋。
可以看出,文化“走出去”的主旨,在于“主動參與國際合作和競爭,加強對外文化交流,擴大對外文化貿易”。即通過擴大對外文化交流和文化產品貿易,“以更加開放的姿態融入國際社會”,“利用市場經濟手段和現代傳播方式”,“傳播當代中國文化”,“樹立當代中國的嶄新形象”,切實“增強國家文化軟實力”。核心目的,是擴大開放、樹立形象、增加影響。其中,交流是形式,貿易是手段,宣傳是策略,引人是目的。
這就昭示我們,只有進一步明確“走出去”的目標,把握“走出去”的路向,才能走穩走好,不會走偏走岔。也就是說,只有首先明確為何要“走出去”,然后才能籌劃怎樣“走出去”,同時估價走得怎么樣,最后思考如何走更好。結合當下實際,曲藝若想更好地“走出去”,必須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加以改進和強化。
一是做好“走出去”的規劃與組織。既然“走出去”的目的,不只是貿易與宣傳,還有展示和交流。那么,在規劃和組織上,就不僅僅是單一的演出與展示,而是要圍繞“走出去”的整體需求來調集隊伍、整合資源、設定目標、選用方式。比如,從展演節目的曲種類型、地域民族、題材內容和風格特色,到交流方式的藝術展示、學術研討、知識傳播和節目貿易,都要做到有計劃、有步驟、有針對性、有目的性地規劃和實施。主動而不被動,積極而不消極,系統而不碎片,嚴謹而不隨便;立足民間立場,服務國家外交。
二是完善“走出去”的理念與架構。這是實施“走出去”戰略的運籌路徑與觀念前提,也是做好“走出去”工作的思想準備與機制保障。為此,在工作機制上,應當由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行業為主、配套開展。比如,結合以往一些“走出去”交流的失誤和教訓,對于交流的方式、內容、規格和原則,應當有所設定:哪些可以自主放開,哪些必須報批審查。尤其是知識傳播和學術講座性的項目及內容,包括展演節目單和展覽圖示冊的文字翻譯及語言表述,都應按照專業標準進行必要審核與把關。務必做到準確、精當和客觀。既不聽任“野狐禪”而丟人現眼,也不放任自吹自擂而招人白眼。這既是對自身藝術文化品格的起碼尊重,也是對外文化交流實踐的基本操守;在專業交流中,要按照藝術規律辦事,比照通行做法運行;堅持自身傳統,堅守文化品格。不能簡單地為著“走出去”而改變自我、媚俗迎合,因為那樣就會失去自我,失卻“走出去”的前提;也不能由于要“沖出本土,走向世界”了,就放棄構成并證明自身藝術的母語及成就自身的方言,因為民族語言及方言土語恰恰是構成曲藝的藝術基石。而現代技術如字幕機及輔助翻譯等手段,基本可以消除語言帶來的欣賞障礙;更不能打著“創新”的旗號、貼著“時尚”的標簽、靠兜售假“曲藝”而到海外蒙人乃至丟人。因為基于傳統的差異雖會帶來隔膜,但正是不同的差異形成了好奇的引力也構成了交流的張力。質言之,“走出去”是為了展示自己、贏得尊重,而非迷失自我、消解自身。因此,要用正確的思想理論指導“走出去”的運行實踐,用合乎規律的理念武裝“走出去”的思維頭腦。就像習近平總書記所告誡的:“不忘歷史才能開辟未來,善于繼承才能善于創新。優秀傳統文化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傳承和發展的根本,如果丟掉了,就割斷了精神命脈。”以此而論,那些動機雖好、為使外國人能懂而改用外語表演“相聲”的所謂“創新”嘗試,以及認為曲藝“很中國”而別人都沒有的盲目“自豪”感,都是偏離文化本真理論和文化多樣化實際的“外行”思維與“坐井觀天”行為。不應再讓其大行其道而貽笑大方!
三是豐富“走出去”的形式與內容。現在曲藝“走出去”的形式,大多為小分隊式面向華人團體及友好社團的節目展演與聯誼聯歡,以及少量的講座式宣傳。其績效因而也就十分有限,缺乏相應的廣度與深度。很難走入海外社會的主流人群,也極少登上藝術市場的核心舞臺,更難納入異邦學術的傳播渠道,當然也無法形成交流所需的雙向效用。自說自話、自娛自樂和自吹自擂的多,有人青睞、引人入勝和受人追捧的少。方式與手段因而不夠靈活,愿望和目的自然難于統一。展演之外的展覽、講座、研討和貿易等等本應多頭并舉、配套組合的立體運行格局,更是基本缺失。如何將審美鑒賞與知識傳播統合起來,將雙向交流與文明互鑒結合起來,將同行聯誼與節目貿易結合起來,還有相當的空間有待開拓。同時也必須明白,曲藝也不唯中國所獨有,世界各地各民族均有各自的曲藝形式,開展與海外同行和業界的廣泛接觸與深度交流,因而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四是加強“走出去”的管理與經營。參照之前一些雖然標示為曲藝交流,實際上卻不加說明地摻雜了許多數量不等的民歌、雜技、舞蹈、啞劇、小品等非曲藝形態的節目展演情形,以及由此帶來的諸多疑惑與質詢,包括國內同行的非議與不滿,今后凡由官方及行業組織舉辦的曲藝“走出去”活動,有必要在政審之外,開展并強化專業審核,評估和設定交流績效,不使那些組織工作隨便粗糙、專業素質欠佳偏低的交流活動成行,以確保專業質量,實現交流目的。在藝術形態的真假把關之外,內容格調的成色高低要求,也應有所規范。2007年7月間某民營二人轉團體赴北美交流展演時,因有的節目拿殘疾人的生理缺陷調侃搞笑而遭致普遍批評與一致抵制的尷尬現象,就是最為典型的監管疏忽例證。許多官方組織的重量級曲藝交流活動,更應將打入海外主流人群和核心展示舞臺作為經營目標,而不是蜻蜓點水、走馬觀花。包括曲藝節目的對外貿易和曲藝著述的對外譯介,也都應當納入“走出去”的國家戰略,進行相應的績效考核,而不是任由玩忽、放任自流。
五是提升“走出去”的水平與效能。選擇最優秀的節目、最有代表性的藝術家、最權威的學者、最專業的機構,或聯合抱團、或單項運營,以典范地展示中華曲藝的藝術風采,正面地代表中國文化的審美形象,是實施曲藝“走出去”戰略的核心義理。也是擴大開放、樹立形象、增加影響之“走出去”目標的主要體現。而伴隨著中國的“和平崛起”及“中國威脅論”雜音的不絕于耳,在實施包括曲藝在內文化“走出去”的經營實踐中,更應不斷提高專業水平和工作效能,以不使“文化交流”被誤解為“文化殖民”,也不使“文明互鑒”被誤讀為“文明抵沖”,更不使“文化貿易”被誤認為“文化剝削”。這就要求在“走出去”的過程中,秉持相互尊重、自愿平等、專業謙恭和友好協商的精神,避免自高自大、自說自話、自以為是和偷工減料的做法。比如在展演節目的舞臺構成上,不能為了降低成本而隨意地砍掉伴奏,改用伴奏帶替代,等等。否則,就有不尊重對方而“賣假藥”之嫌。好比進行交響樂的演出交流卻為著節省成本,僅有指揮和獨奏在臺上,集體齊奏的樂隊缺失而采用錄制好的伴奏帶替代一樣。這類很不專業的可笑做法,今后應予堅決杜絕。更何況,外交無小事,藝術難例外。如履薄冰、如臨深淵,是應有的態度;正確展示自己,贏得真誠尊敬,是基本的追求。為此,在回顧梳理并認真總結成功經驗的同時,深刻地反思和檢討此類問題與不足,是十分必要而富有意義的。
著名社會學家費孝通生前曾經提出,文化交流和文明互鑒應當遵循“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與共,天下大同”的理念。這也應當成為中國曲藝“走出去”必須葆有的基本姿態。習近平總書記有關“一帶一路”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倡議,更是賦予新時代中國文化的對外交流以神圣的使命。中國曲藝“走出去”的責任,由是更為巨大:既是藝術的推介,也是知識的傳播;既是內容的展現,也是價值的宣示;既是心靈的激蕩,也是思想的交流。形式和內容應當特別典范和健康,方式與姿態應當更加親和而優雅。任何不負責任的放任和不夠專業的粗疏,都是不能被容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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