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美學闡釋思維的哲學性轉換
李元博先生以其對中國書法文化與藝術審美追求的不懈之志與智慧之悟,沉潛書齋四年有余,終于使計約五十萬言的書法理論研究專著———《書法美學解析》落筆敲定。
他站在中國書法文化本土精神的立場上,依托黑格爾美學原理,以唯物辯證法的思維框架為基點,從存在與意識、客觀與主觀、物質與精神的關系鏈中,逐步推演、縷析出屬于自我認知的書法文化本質與藝術審美內涵,并從闡釋思維的轉換中順利地完成了由反映論到主體論的合理置換,進而在當代書法美學研究異彩紛呈的格局中,以其嶄新的闡釋視覺與探索思維而成就一家之言,真是難能可貴。
一
審視當代書法美學研究發展態勢則不難發現,李元博先生的《書法美學解析》是在對其主流形態理性分析的基礎上,以獨特的藝術文化觸覺和思維方式切入書法文化本質及其審美特質而予以理性思辨和深度探究。
他認為,中國書法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盡管具有地域、民族和時代的特殊性,但依然可以從哲學的基本問題入手,從思維與存在、普遍與特殊、有限與無限,以及形式與內容的關系上進行分析,而且也應該能夠得出恰當而科學的結論來。因而,在其書法美學闡釋解析的思維理路上,中國書法便自然地選擇和建立在物質與精神、思維與存在、必然與自由的整體思維層面上,并從人的心靈包括內在意識與客觀的外在世界的關系上去認識和把握,“因為只有這樣才配得上藝術哲學的稱謂,同樣也只有這樣我們才能透過各種紛紜繁雜的現象抓住書法美學的本質”。于是,他緊緊抓住“人是藝術的主體,人的精神的感性顯現是書法藝術的全部意義”這一本質性的精神內核,通過對書法形式本體的一般屬性、傳統觀念、書法演進過程中相關要素、典型狀態,以及與其他藝術形式關系的反思比較與分析思辨,以實現其對書法藝術本質、審美內涵、書法與人的主體精神的內聯基因的深度解析與闡釋,進而從“心”與“物”的哲學意義上完成了自己書法美學體系的解析與建構。
他認為,“藝術是以人的心靈為中心點的內在與外在世界的交互活動”,而“真正的書法藝術則是作為書寫主體的人具備了書法技術的完美性和情感(理念)意蘊的本真性,且按照書法藝術創作的原則進行書法藝術創造的狀態”。所以,“所謂的書法審美就是書法藝術的審美而非此前兩者的賞析,書法美學解析更是對書法藝術美學內涵的解析”。因而堅信,“書法藝術的本質就是人的心靈活動,這種活動必然見諸人的主體意識與書法的外在形式融為一體所獲得的個別定性。而這個獲得個別定性的東西就是具體實在的書法作品。因此,書法藝術說到底就是人通過文字書寫途徑,由外在形式表現內在精神的藝術創造活動,這種活動所反映的就是內在與外在、主觀與客觀、思維與存在的根本關系”。書法藝術審美的內涵則包括人的精神本體與書法外在形式,即“意”與“技”兩種素質的統一,而“這時的人,也只有這時的人,才是書法美學意義上的人,而不是一般意義上的人”。
顯然,這種主體精神的倡導與確立,不僅將書法藝術本質及其審美內涵的闡釋機制由單一思維下的概念判定,導入以主體精神生成為主線的多元要素綜合思辨狀態,而且為人們準確認識和理解書法藝術的本質,以及書法與人的關系提供了有力的思想利器,更為當代書法美學闡釋思維的哲學性轉換做出了積極的意義探尋與視覺拓殖。
二
當然,作為一種哲學體系的建構,李元博先生的《書法美學解析》雖然對書法的形式本體、主觀意志、創作情感、藝術直覺和審美心理等相關要素多有涉獵,但更多的則是以人的主體精神與書法的本質內涵,以及審美特質為主線的縱向延伸。因而,在其文化態度、思維觸覺、理論支持、闡釋方式和藝術視點上便有著顯在的自在性特征。
一是辯證思維下的書法美學本土意識。應該承認,李元博先生的書法美學解析是建立在黑格爾美學和唯物辯證法的思維框架之內,是以哲學與美學的基本理念來觀照書法及其藝術審美的。然而,對于書法這門帶有深厚的中華文化特質的藝術形式而言,如何將其納入世界藝術范疇的思維之中,分析和闡釋其藝術特質,將是其美學解析價值的根本體現。在這里,李元博先生首先把書法看作是一種文化現象,并從其誕生的社會基礎,記錄語言、交流思想、抒發情感的本質屬性,以及隨著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在人的主體意識的自覺中不斷賦予新的內容和獨自情感的書法文化與藝術發展過程中,給予獨到而又富于哲學性的闡釋和解構,理性地分析了書法的人文品格、藝術本質、審美特質以及書法與人的主體精神、意志與心靈的關系。但是,這種闡釋與解構則始終緊貼漢字生成、書寫的社會文化基礎與人文環境,以及中國人審美心理需求而自由行進,絲毫沒有偏離中國文化的本土根性。這種中西結合、內外觀照的思維模式與視覺切入,則恰恰構成其闡釋機制轉換上的一個自在特征。
二是嚴謹的邏輯思辨能力。在其哲學思維與解析方式上,李元博先生不僅有著鮮明的黑格爾美學的思想,而且在其解析理路與分析結構上更多地體現著對西方主流美學本質認識成果及人的主體情感關系論析結構和思維模式的借鑒。全書共分上下兩卷,上卷主要圍繞書法藝術的美學認知,即書法藝術的本質屬性展開論述;下卷是闡述書法與人的關系,是從書法藝術的審美內涵來鋪設建構的。橫貫其中的則是以書法藝術的本質闡釋與解析為主線,以精神內核與技術形式為兩翼來交替論說,雙向推進。尤其是在對書法藝術的本質解析中,先論精神本體、書法技術,再論精神本體、外在形式,在層層推進中將書法藝術究竟是精神的寫照還是技術的觀照這一根本問題活脫脫地呈現在讀者面前。其嚴謹的論證方式與清晰的邏輯思辨,對于澄清當代書法文化本質與藝術審美指向上的迷津和誤區具有積極的匡正作用。
三是鮮明的問題意識。任何事物和藝術現象的生成,都是建立在鮮明的問題意識之上。如果沒有對現實問題的深刻體悟、思考和分析,則不可能提出具有現實針對性的學術主張及其理論創新價值的突破。而李元博先生書法美學解析的問題意識,則正是建立在書法文化發展的歷史人文背景和自身規律的把握之上,緊緊抓住傳統書論內涵指向的模糊性,以及對政教倫理觀下所奉為圭臬的固有學說和理念的反思與質疑,從思維與存在、內容與形式的根本關系的分析和慎思中,提出了自己的認識和主張。同樣,在充分肯定一些傳統書學理論及其審美指向的書學價值的同時,又直接指出在其書法實踐活動中過于拘泥于這些觀點,則會造成認識和判斷上的混亂的弊端。還有,在對書法技術性的解析中,也并沒有從單一的形、態、起、收、放、側做出具體討論,而是把書法技術問題看成是自然外在的抽象形式,是符合自然規律的力的運動與點畫統一的矛盾處理。從而把書法技術性提高到與精神意蘊緊密關聯的同一檔次,使書法的技術性上升為藝術哲學思考和研究的重要問題。在充分肯定其在書法藝術創作中的基礎性、關鍵性和不可剝離性的同時,又提出它絕不是書法藝術的本質和審美內涵的全部,也不再是具體書法細節的表現的重要觀點。因而,對于厘清書法技術在藝術創作和審美表現中的價值與作用,糾偏當下書法創作的認識誤區則具有強烈的現實針對性和指導性。
四是批判吸納的“揚棄”態度。揚棄者,揚其精華,棄其糟粕之謂也。這是辯證思維模式下認識和發現事物本質與規律的一種基本方式,更是一種哲學的態度。不難發現,李元博先生雖然依托黑格爾美學思想,為其書法美學解析理論注入了客觀辯證的色彩,但又清醒地認識到由于絕對精神是黑氏全部學說的核心,因而從思辨過程的邏輯關系來看,則又“從根本上顛倒了思維與存在、精神與物質的關系,表現出了‘頭朝下、腳朝上’的怪象”。故此,在其理論選擇和分析運用中也就自然地舍棄了絕對理念的決定因素,而是從書法藝術誕生的社會歷史基礎、文化狀態,以及人的主體意識出發,揭示出書法藝術的本質和審美內涵,并在批判繼承中對其做出了屬于自己獨自認知的美學解析和價值闡釋。
五是自在的史學認知和美學認定。思維方式的不同必然決定認識結論的差異。李元博先生以黑格爾美學原理和唯物辯證思維,在對中國書法發展形態和表現特質的分析過程中,明顯地跳出了傳統書法史學以時代延續和書體演變的劃分依據,以審美意識和表現特征為標準而將其發展格局歸結為象征型、古典型和浪漫型三種藝術形態,并對每種形態下的藝術內涵和審美意蘊做出了屬于自我的美學分析與解讀,以區別于傳統意義上的象征型藝術、古典型藝術和浪漫型藝術。
誠然,李元博先生的《書法美學解析》尚屬一家之言,但在其思維觸覺與美學闡釋機制的建構上,不僅拓展了書法美學主體論的思辨視域,而且在當代書法美學闡釋思維的哲學性轉換上做出了積極嘗試,并為當代書法思想與審美價值探尋平添了一份思想的光輝與闡釋的魅力。
書法家、書法理論家李元博先生歷時四年的研究成果《書法美學解析》,日前由陜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全書約50萬字。作品依托黑格爾的美學思想,用辯證唯物主義認識和解析中國書法,在觀察視角、研究方法及其認識成果上取得了新的突破和重大收獲。本報摘編兩篇書評,以饗讀者(因版面限制,文章有較大刪節)。
(劉思凱書法家、書法理論家,先后在專業媒體發表書法論文40余篇且多次獲獎,并被收入中國書法家協會主編的《當代書法論文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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