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煤礦文化宣傳基金會信息公開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本基金會的信息公開工作,維護捐贈人和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努力提升本基金會的社會公信力,促進本基金會工作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基金會管理條例》和《基金會信息公布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規定的信息公布,是指按《基金會管理條例》、《基金會信息公布辦法》的規定,將本基金會的內部信息和業務活動信息通過本基金會網站、媒體向社會公開的活動。
第三條 信息公布內容包括:
(一)本基金會基本信息,包括基金會簡介、負責人情況、機構設置、聯系方式;
(二)本基金會有關規章制度;
(三)年度工作報告及年度檢查情況;
(四)開展募集捐贈款物及公募活動的信息;
(五)組織實施公益項目和活動的信息;
(六)其他需要公開的信息。
第四條 本基金會相關信息公布應及時、準確,確保公開信息的真實性。
第五條 公開信息應尊重捐贈人及他人的權益或隱私,對捐贈人和受助人不愿意公開相關信息的意愿予以滿足。
第六條 除捐贈人和受助人不愿意公開的相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向本基金會查詢有關捐助方面的信息,本基金會按照有關規定,接受查詢并及時給予答復。
第七條 本基金會的信息披露實行專人負責、專崗管理、統一協調的工作模式。
第八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基金會各項捐贈、各專項基金以及所有資助的公益項目。
第九條 本基金會擁有對本辦法的最終解釋權,并有權對本辦法之條款進行變更。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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